标题:昆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清单 非当地户籍的申请
作者:
日期:2018-12-09 15:22:07
内容: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清单
(适用于到主城八区务工的非当地户籍的申请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明 (1)由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公安派出所颁发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2)共同申请人有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公安派出所颁发居住证(明)的一并提交,没有办理的,无须提交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新生儿必须上户口并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工作和收入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收入证明
4.现住房状况证明 在昆明主城八区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证的一并提交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本项情形的,提交相关资料,即做为优先保障对象 属60岁(含)以上老年人的,以申请材料中的身份证信息为准,无需再提交身份证
属三级(含)以上残疾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属烈属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属三级(含)以上残疾军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属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的,提供《劳模证书》
属见义勇为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
属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属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等),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优抚对象认定证明》
属“失独”家庭的,提供经过市、县两级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证明文件
备注:1.属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失业、退休人员的,按照诚信申报原则,在申请时如实填报月收入。
      2.未婚、丧偶的,按照诚信申报原则,在申请时如实填报婚姻状况。
3.上述材料属证件类型的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属于复印件需由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按手印,属证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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