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如果救助管理站不给予救助怎么办?
作者:
日期:2019-01-02 18:51:16
内容:

 答: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救助站必须做出答复。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站必须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由救助站向求助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若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刁难求助人员、无故不予救助的,或受助人员在受助期间发现救助站及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可以直接向救助站及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向救助站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各州市级、县区级救助站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为各州市、县区民政局;投诉反映时,应尽可能提供确切的被投诉人姓名、职务、事情发生经过、证明人及其它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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