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省外转入昆明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流程
作者:
日期:2021-04-03 10:39:13
内容:

省外转入昆明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 办理范围

昆明市户籍、在省外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在省外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外失业保险待遇转回昆明市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二、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居民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省外参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待遇转移表。

三、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下称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移领取申请,并提交办理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开具《省外转入昆明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告知失业人员办理省外转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及所需材料。

3.经办机构向省外参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寄出《省外转入昆明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并向市局失业保险中心填报《失业人员省外转入领取待遇登记表》(纸质版,自留一份)。市局失业保险中心会同市局财务处确认省外失业保险待遇到账情况,确认到账金额后下发《失业人员省外转入领取待遇登记表》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4.经办机构通知失业人员现场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在失业保险系统中完成失业保险待遇省外转入核定业务,核发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须与省外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相一致。

 

附件:

1.《省外转入昆明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

2.《省外转入昆明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登记表》   

 

 附件1:省外转入昆明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

 附件2:省外转入昆明市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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