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及奖励办法

时间:2019-04-15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举报电话

    公众可拨打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将获得奖励。

  

 《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2013年11月13日,昆明市印发并开始施行《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在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领域,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瞒报、谎报事故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具体来看,《办法》适用于昆明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

    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书信、短信、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材料要包括违法事实、证据材料,以及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及地址、电话等信息。若举报经调查后属实,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不过,举报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办法》规定,调查核实情况时,不能出示举报材料、暴露举报人;除调查工作需要外,不得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调查核实工作结束,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在处理举报事项上,《办法》同样给出了时间表,规定受理举报的部门,对属其管辖范围的举报,应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举报材料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并且,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负责调查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将简要案情、处理结果于审理决定做出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另外,涉及需多部门协调进行查处的举报,对推诿扯皮的部门,将报市政府按规定问责。

    PART 1 向工信、交运、公安等部门举报事项

    煤矿

    证照不全违法开采生产的;被关闭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停产整顿期间未达安全生产标准、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被兼并重组煤矿需要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在建、改扩建项目不按程序申报,擅自开工建设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的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

    举报受理单位: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举报电话:63128336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42室

    邮编:650500

    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

    运输单位非法违法从事客货运输的;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举报受理单位: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64136413;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楼;邮编:650500

    道路交通

    驾驶非法拼装、改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未经批准组织道路赛车活动的;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等。

    举报受理单位: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举报电话:63163221

    地址:昆明市塘双路9号

    邮编:650011

    消防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擅自停用、拆除、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或者是占用、堵塞、封闭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

    举报受理单位: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举报电话:96119;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红锦路53号;邮编:650222

    建筑施工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未专款专用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并有可能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其它行为。

    举报受理单位: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63137271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

    邮编:650500

    民用爆炸物品

    违法跨境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非法从事民用爆炸物品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

    举报受理单位: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举报电话:65849110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霖雨路107号

    邮编:650224

    矿产资源开采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举报受理单位:昆明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举报电话:12336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钱局街83号

    邮编:65003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特种设备

    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的;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或者未经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危险物品包装物、容器的;非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特种设备的。

    举报受理单位: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举报电话:12365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768号

    邮编:650228

    无照生产经营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举报受理单位: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举报电话:12315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38号

    邮编:650034

    PART 2

    向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事项

    举报受理单位: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12350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70室

    邮编:650500

    非煤矿山: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等。

    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者违规使用氯酸钾的;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

    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等。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有害物质超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缺乏的。

    其他: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虚假证明的。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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