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租房租金太高能否下调

时间:2020-10-05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网友

租金接近周边房租70% 后续能否下调

网友表示:“我是2020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保障人。本人申请的保障性住房位于官渡区盛惠园小区。房子已经成功交付,房屋租金为每平米13元,我申请的为一室一厅,承租面积48.30平方。租金单月到627.9元,根据物管公司物管定价一平米1元,电梯0.4元一平米。二次加压5元。物业费单月就到达72.62元。一个月住房成本接近700元。物业费我感觉特别贵。保障性住房整体应该属于一种优惠政策措施,这个价格接近周边房子租价的70%。后续政府能不能有下调居住成本的可能性。”

答复

是否下调需根据上级政策文件执行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城市农贸(集贸)市场商位租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23号)第二节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第十五条规定:“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成本租金(含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和贷款利息等)为基础,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具体标准由所在地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盛惠园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也由项目所在地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昆明森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盛惠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官发改物业〔2015〕6号)审批执行。后续是否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下调,要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追溯

首批定价时已对周边市场进行测算

2013年1月17日,昆明市公布了首批分配的4个公租房片区的租金基准价,按照4个片区的价格统计,昆明市公租房目前的租金基准均价为14.75元平米/月。租金收取周期采取半年一付的方式,即住户入住时需提前交纳半年的租金。

据介绍,根据国家、省、市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确定的有关规定,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标准为同地段的70%左右。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首批分配的4个公租房项目均由项目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同地段市场租金进行了测算,于2012年12月28日将4个项目租金测算资料报送市发改委定价。市住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租金标准的确定,按照规定为同地段的70%左右。为做好租金标准的测算,市住保局委托云南财经大学专业机构对周边市场价格进行了认真调查。如泽惠园项目,采样达到800余个,随后市公租房公司又进行400余个采样,最终确定了周边市场均价为23.99元/平方米/月。 按照管理规定,租金收取周期采取半年一付的方式,即住户入住时需提前交纳半年的租金。

调整

物业费重新申报需双过半业主要求

还查询到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昆明森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盛惠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盛惠园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高层住宅37幢8773套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不含电梯维护 (维保、养护、年检 )运行电费 。

盛惠园小区高层住宅电梯和二次供水等设施设的维护保养及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实行代收代管。物业公司应单独列账,专款专用,滚存使用,并定期公布收支账目。如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业主参与,且1/2以上业主要求,需重新申报新的收费标准。

升级

新增人脸识别系统 物业服务品质持续改进

不同于普通商品房物业,昆明公租房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昆明公租房公司组织惠泽物业努力实现物业服务品质的持续改进和升级,在全面保障住户居住安全的同时,努力提高公租房住户居住品质。2019年,昆明公租房公司分阶段、分步骤完成了公租房小区公共照明系统、楼道吊顶、分类垃圾桶等各项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努力提高住户居住体验。

今年6月18日,昆明公租房公司召开的媒体恳谈会上透露,昆明公租房公司即将启动新一轮智慧升级改造,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提升小区管理水平。该系统将覆盖盛惠园等在内的6个公租房小区,惠及2.6万余住户。升级改造共投入智能化人脸识别设施设备750余套,更换一楼单元门193道,新增地下室门约183道,防火门更换及维修约190道,总投资700余万元,开启公租房智慧化生活。

除了当好门禁,这套充满科技感的人脸识别系统还可以记录人员出入数据,在物业中心的电脑上,系统后台展示出所有小区住户的出入记录,并对出入记录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给物业管理带来新的提升。如独居老年人一段时间内完全没有小区出入记录,这些信息会及时汇总到公租房物业中心,物业中心将据此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走访,检查独居老人是否安全,并及时提供必要帮扶。

温馨提示

 
 
 

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借转租擅自调换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借、转租、经营、擅自调换等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可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活动、违法活动或其他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不得损毁、破坏、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或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

申请公租房的唯一通道为昆明安居网(www.kmajw***),且申请环节不存在任何收费行为。凡利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等事项进行诈骗牟利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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